浅析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刘亚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6:11:43   浏览:931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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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刘亚利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但当事人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委托人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的,从其约定。就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基技术秘密成果,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都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二,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事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约定归其中一方或几方所有的,从其约定的。就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收益的权利。当呈人就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就技术秘密,所谓技术开发合同的当呈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立异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有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中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就技术成果权益的分配还应注意:
  其一,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做寿让权,当然,此项估先受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其二,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各方当事人都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得按原有份额共同受让。此项优先近观让权的行使,在本质上系属共有财产中共脸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其具体规则得参考优先购飞翔权的一般规则执行。
合作开发的当呈人一方声明放弃其所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该专利申请权由其他当呈人单独或共同享有并行使。经申请取专利权的,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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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0年11月4日)





  应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1月4日至6日对法兰西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就双边关系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建交46年来,中法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体现了战略性、全球性和时代性。在中法建立全面伙伴关系13年后,两国决定为双边关系注入新的活力,建设互信互利、成熟稳定、面向全球的新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在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当今世界,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新兴国家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国际关系向更加合理均衡方向发展。

  中法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世界两大经济体,肩负着特殊责任。中法关系应当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两国既要为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也要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弘扬多边主义,相互尊重对方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应该建立平等合作、包容互利、面向未来的新型大国伙伴关系。

  双方还应深化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重大威胁,尤其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致力于解决包括伊朗核问题、朝鲜半岛无核化问题和阿富汗等地区热点问题。

  双方认为,二十国集团(G20)应在更加健康稳定的基础上重塑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金融体系,切实发挥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法国即将担任G20主席国,中国给予积极支持。双方强调各国应致力于推行协调、连续和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推进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改革,应对原材料价格过度波动。双方希望大力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支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以顺应时代要求。

  双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愿在维护现有授权和基于已有进展的前提下,尽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全面、均衡、富有雄心的成果。

  双方希望即将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以及“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达成能够应对挑战的协议。两国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保持紧密合作,愿深化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话、磋商与务实合作。

  双方同意在发展问题上加强合作,重申支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

  双方认为,在非洲开展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非洲经济发展,支持两国企业在非洲开展合作。

  随着欧盟机构改革深化,中欧关系将进入新阶段。中国高度重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同欧盟发展关系,愿继续致力于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法国将继续为推动中欧关系发展发挥表率作用。双方一致认为,欧盟应取消对华军售禁令,尽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将继续密切高层交往,深入开展战略对话,促进相互理解和战略互信,加强双边合作。

  双方重申高度重视中法关系,愿以战略和长远眼光、在相互尊重和重视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共同推动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双方肯定中欧人权对话取得的进展,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对话和双边交流。

  中法双边关系在贸易、投资、科技以及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作为最早支持中国现代化的国家之一,法国与中国建立了多项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强调愿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指引下,建立更加紧密、可持续和创新的经贸关系。

  中法在核能、航空航天和铁路领域的合作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十年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愿进一步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在推进现有合作项目基础上,拓展合作领域,共同开发包括第三方市场的新项目。鼓励双方相关企业开展务实深入的磋商,推进在核燃料循环领域的合作。法方重申愿深化与中方在铀矿开采、核燃料生产、在本国和第三方市场建设核电站以及乏燃料后处理/再循环等方面的合作。中方对法方这一意愿予以支持。

  双方同意继续深化两国航空工业长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体现在空客等法方企业与中国航空公司及工业企业合作、A320天津总装线运营、法国公司参与中国C919大飞机项目,以及中法正在联合研制中型多用途民用直升机(EC175/Z15)等方面。

  铁路运输是中法传统合作领域,双方重申进一步推动铁路交通合作的意愿。

  除传统合作领域外,双方愿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农业及食品加工和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实现创新合作,并加强上述领域企业间合作。双方还愿在新能源、生物、新材料、电动汽车、循环经济以及低碳技术等新兴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认识到新型商务合作关系只有在开放型经济的框架下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同意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列为工作重点。双方将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将平衡双边贸易关系。法方欢迎中方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双方将尽快商签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支持中小企业合作及为其融资提供便利的项目。双方还将鼓励业已蓬勃发展的双向投资,为其提供有利和公平的环境。

  中法双方期待中国与欧盟能就包括便利双方人员交流在内的移民与人员往来问题尽早完成谈判,并重申双方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决心。

  为加深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 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开展合作。支持两国文化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各自的文化机构和个人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等文化活动。双方同意继续执行今年稍早签署的合作拍摄电影协议,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院校间建立和发展伙伴关系,扩大互派青年留学生规模,支持中文在法国和法语在中国的推广。

  双方将继续实施好科技研发合作项目,积极支持共建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科研和创新合作。


如何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

王春胜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是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由此而产生送达的法律的后果。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送达的是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在整个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送达起诉状就开始计算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送达开庭传票,就意味不准时到庭而带来的风险,送达判决书就开始计算上诉期限和生效日效等等。
  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送达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就民事诉讼送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问题 
  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立案时称被告在家,但送达时,被告已外出务工或者下落不明。
  2、原告立案时提供地址不准确,甚至是虚假的,无法送达。
  3、由于有些当事人无固定住址,活动范围比较大,又无稳定的时间表,致使送达难度加大。
  4、因人民法院有严格上下班制度,而有些当事人早出晚归,在上班时间无法找到其本人,增加送达难度。
  5、有些当事人逃避送达,见到人民法院送达人员逃跑,或者欺骗送达人员称其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将人民法院送达人员拒之门外,避而不见。
  另一方面是人民法院的自身问题,主要体现在送达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上。有些送达人员机械的为送达而送达,工作方法简单,不给当事人做任何说明,见到当事人只是为完成送达任务,让当事人签名或捺手印,即可交差,不多给当事人做解释工作,不多听当事人对案件焦点的倾诉。总认为案件怎么处理,如何判决是主审法官的事,与自己无关,从而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的紧张。有些送达人员不分析案情,对案情中的法律关系理不清,搞不明,仅凭工作经验而盲目解释,为日后的审理调解带来隐患。
  二、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的方法。
  由于民事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有碍于人民法院正常诉讼程序的进行,不利于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方法。
1、对应送达的当事人已外出务工或下落不明,督促原告尽快提供确切的地址,对有证据显示能够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按《民诉法》相关规定公告送达。
  2、对立案时原告提供地址不准确或是虚假的,无法送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督促当事人提供准确送达地址,当事人拒不提供的,可劝其撤诉,对有证据显示的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
  3、对当事人早出晚归的无法送达的情形,送达法官可提请院领导同意,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可以在早上或晚间送达。
  4、对当事人逃避送达的情形,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到场人员签名,把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是代表人民法院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的一种司法行为,具有强制性。但人民法院内部人员结构也有一定的层次性,尽管人员结构有一定的层次性,总体要求必须是精通法律知识,这样就要求每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只有知晓了法律规定,才可能理出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才能找出矛盾纠纷的焦点,从而对如何答复解释当事人的疑惑,才可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培养一种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要顾全大局关注矛盾纠纷的最终落脚点,从送达时就应该思索整个矛盾纠纷的流程进展,对答复当事人的言词要妥当,更要合法。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