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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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高厅[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有意见建议,请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附件: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试行)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特制定本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教学目标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二、教学原则

  (一)面向全体。

  把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

  (二)注重引导。

  着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三)分类施教。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模和办学特色,适应学生发展特别是学生创业需求,分类开展创业教育教学。

  (四)结合专业。

  建立健全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多样化教学体系,在专业教学中更加自觉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创业机会、敢于进行创业实践的能力。

  (五)强化实践。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激励学生创业实践,增强创业教育教学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三、教学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

  (一)教授创业知识。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包括创业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相关理论,涉及创业者、创业团队、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政策法规、新企业开办与管理,以及社会创业的理论和方法。

  (二)锻炼创业能力。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系统培养学生整合创业资源、设计创业计划以及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识别创业机会、防范创业风险、适时采取行动的创业能力。

  (三)培养创业精神。

  通过创业教育教学,培养学生善于思考、敏于发现、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挑战自我、承受挫折、坚持不懈的意志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善于合作的职业操守,以及创造价值、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四、教学方法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一)课堂教学。

  倡导模块化、项目化和参与式教学,强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头脑风暴等环节,实现从以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主向以学生为主的转变、从以讲授灌输为主向以体验参与为主的转变,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课外活动。

  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创办并参加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活动。

  (三)社会实践。

  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依托校企联盟、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孵化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基地等,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创业实践活动。

  五、教学组织

  高等学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订专门教学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创业课程设置。

  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附后,供参考)。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把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加强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有机衔接。

  (二)教学条件保障。

  高等学校应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加大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经费投入,并纳入学校预算,确保开展创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创业教育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创业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

  (三)教师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专任教师。鼓励支持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四)教学效果评价。

  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自我评估和检查,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

附:

“创业基础”教学大纲
(试行)

  课程是对高校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主渠道。根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现制定“创业基础”教学大纲,供参考使用。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一)课程性质。

  “创业基础”是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

  (二)教学目标。

  通过“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应该在教授创业知识、锻炼创业能力和培养创业精神等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使学生掌握开展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认知创业的基本内涵和创业活动的特殊性,辨证地认识和分析创业者、创业机会、创业资源、创业计划和创业项目。

  ——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创业能力。掌握创业资源整合与创业计划撰写的方法,熟悉新企业的开办流程与管理,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自觉遵循创业规律,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二、课程要求与教学方法

  “创业基础”是一门理论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小组讨论与角色体验相结合、经验传授与创业实践相结合,把知识传授、思想碰撞和实践体验有机统一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设计真实的学习情境。通过运用模拟软件、现场教学等方式,努力将相关教学过程情境化,使学生更真实地学习知识、了解原理、掌握规律。

  ——提供完备的支持条件。根据课程教学需要提供基本的教学条件,重点提供创业模拟实验室、模拟教学软件、创业信息资源等。

  ——拓展有效的实践途径。通过在校内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设计、创业计划大赛以及创业社团活动,通过在校外组织开展创业者访谈、创业项目考察、企业创办等活动,将课堂知识与创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业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教学要点

  (一)创业、创业精神与人生发展。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了解创业的概念、创业与创业精神的关系、创业与人生发展的关系,以及创业和创业精神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的意义和价值,正确认识并理性对待创业。

  1.创业与创业精神。

  使学生了解创业的概念、要素和类型,认识创业过程的特征,掌握创业与创业精神之间的辩证关系,强化学生对创业精神需要培育并可培育的理性认识。

  (1)课程内容。

  创业的定义与功能

  创业的要素与类型

  创业过程与阶段划分

  创业精神的本质、来源、作用与培育

  (2)教学要点。

  创业是不拘泥于当前资源约束、寻求机会、进行价值创造的行为过程。

  创业的关键要素包括机会、团队和资源。

  创业过程包括创业者从产生创业想法到创建新企业或开创新事业并获取回报,涉及到识别机会、组建团队、寻求融资等活动。可大致划分为机会识别、资源整合、创办新企业、新企业生存和成长四个主要阶段。

  创业精神是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行为特征的高度凝练,主要表现为勇于创新、敢当风险、团结合作、坚持不懈等。

  创业精神将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知识经济发展与创业。

  通过对知识经济发展的分析,使学生了解创业热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认识经济转型与创业热潮的内在联系,明确创业活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课程内容。

  经济转型与创业热潮的关系

  创业活动的功能属性

  知识经济时代赋予创业的重要意义

  (2)教学要点。

  经济转型是创业热潮兴起的深层次原因。

  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特征。

  创业具有增加就业、促进创新、创造价值等功能,同时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3.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

  使学生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认识创业能力提升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积极作用。

  (1)课程内容。

  广义和狭义的创业概念

  创新型人才的素质要求

  创业能力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2)教学要点。

  创业并不只是开办一家企业。

  创业能力具有普遍性与时代适应性。

  创业能力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二)创业者与创业团队。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形成对创业者的理性认识,纠正神化创业者的片面认识,了解创业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认识创业团队的重要性,掌握组建和管理创业团队的基本方法。

  1.创业者。

  使学生认识创业者的基本素质,了解创业者动机及其对创业的影响,注重识别创业活动的理性因素。

  (1)课程内容。

  创业者

  创业者素质与能力

  创业动机的含义与分类

  产生创业动机的驱动因素

  (2)教学要点。

  创业者并不是特殊人群。具备一些独特技能和素质有助于成功创业。

  大多数创业能力可以通过后天培养而习得。

  创业者选择创业的动机受诸多直接和间接因素的影响。

  创业者可以通过创业教育培养和提高创业素质和能力。

  2.创业团队。

  使学生认识创业团队对创业成功的重要性,学习组建创业团队的思维方式及其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掌握管理创业团队的技巧和策略,认识创业团队领袖的角色与作用。

  (1)课程内容。

  创业团队及其对创业的重要性

  创业团队的优劣势分析

  组建创业团队的策略及其后续影响

  创业团队的管理技巧和策略

  领导创业者的角色与行为策略

  创业团队的社会责任

  (2)教学要点。

  创业团队是团队而不是群体。团队中成员所作的贡献是互补的,而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互换的。

  创业团队是由两个以上具有一定利益关系、共同承担创建新企业责任的人组建形成的工作团队。

  与个体创业相比较,团队创业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创业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不同逻辑组建创业团队既可能带来优势,也可能带来障碍,对后续创业活动会带来潜在影响。

  创业团队管理的重点是维持团队稳定的前提下发挥团队多样性优势。

  创业团队领袖是创业团队的灵魂,是团队力量的协调者和整合者。

  (三)创业机会与创业风险。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了解创业机会及其识别要素,了解创业风险类型以及如何防范风险,了解由创业机会开发商业模式的过程,掌握商业模式设计策略和技巧。

  1.创业机会识别。

  使学生认识创业机会的概念、来源和类型,了解创意与机会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了解识别创业机会的一般步骤与影响因素,习得有助于识别创业机会的行为方式。

  (1)课程内容。

  创意与机会

  创业机会与商业机会

  创业机会的特征与类型

  创业机会的来源

  影响机会识别的关键因素

  识别创业机会的一般过程

  识别创业机会的行为技巧

  (2)教学要点。

  创意是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想法或概念,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创业机会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创意,表现为特定的组合关系。

  创业机会来自于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变化。

  识别创业机会受到历史经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识别创业机会是思考和探索互动反复,并将创意进行转变的过程。

  2.创业机会评价。

  使学生认识有商业潜力和适合自己的创业机会,了解创业机会的评价,掌握创业机会评价的方法。

  (1)课程内容。

  有价值创业机会的基本特征

  个人与创业机会的匹配

  创业机会评价的特殊性

  创业机会评价的技巧和策略

  (2)教学要点。

  有价值的创业机会具有价值性、时效性等基本特征。

  判断创业机会是否适合自己的主要依据在于机会特征与个人特质的匹配。

  机会评价有利于应对并化解环境不确定性。

  常规的市场研究方法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创业机会评价,尤其是原创性创业机会的评价。

  3.创业风险识别。

  使学生认识到创业有风险,但也有规避和防范的方法。增强学生对机会风险的理性认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1)课程内容。

  机会风险的构成与分类

  系统风险防范的可能途径

  非系统风险防范的可能途径

  创业者风险承担能力的估计

  基于风险估计的创业收益预测

  (2)教学要点。

  有价值的创业机会也是有风险的。

  机会风险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是创业环境中的风险,诸如商品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是指创业者自身的风险,诸如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

  机会风险中,一些是可以预测的,一些是不可预测的。

  创业者需要结合对机会风险的估计,努力防范和降低风险。

  4.商业模式开发。

  使学生认识商业模式的本质,了解战略与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掌握商业模式设计和开发的思路,明确开发商业模式的关键影响因素。

  (1)课程内容。

  商业模式的定义和本质

  商业模式和商业战略的关系

  商业模式因果关系链条的分解

  设计商业模式的思路和方法

  商业模式创新的逻辑与方法

  (2)教学要点。

  商业模式本质上是若干因素构成的一组赢利逻辑关系的链条。

  商业模式是商业战略生成的基础,商业战略是在商业模式基础上的行为选择。

  商业模式的价值主张、价值网络和价值实现等要素之间的不同组合方式形成了不同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设计是创业机会开发环节的一个不断试错、修正和反复的过程。

  商业模式设计是分解企业价值链条和价值要素的过程,涉及到要素的新组合关系或新要素的增加。

  (四)创业资源。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和资源获取方法,特别是创造性整合资源的途径,认识创业资金筹募渠道和风险,掌握创业资源管理的技巧和策略。

  1.创业资源。

  使学生了解创业资源的类型,重点认识不同类型创业活动的资源需求差异,掌握创业资源获取的一般途径和方法,明确创业资源获取的技巧和策略。

  (1)课程内容。

  创业资源的内涵与种类

  创业资源与一般商业资源的异同

  社会资本、资金、技术及专业人才在创业中的作用

  影响创业资源获取的因素

  创业资源获取的途径与技能

  (2)教学要点。

  不同的创业活动具有不同的创业资源需求。

  创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无形资源往往是撬动有形资源的重要杠杆。

  创业资源获取途径包括市场途径和非市场途径。

  创业资源获取的关键往往取决于软实力。

  2.创业融资。

  使学生了解创业融资难的相关理论,掌握创业所需资金的测算、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及差异,了解创业融资的一般过程。

  (1)课程内容。

  创业融资分析

  创业所需资金的测算

  创业融资渠道

  创业融资的选择策略

  (2)教学要点。

  创业融资是创业管理的关键内容,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要求。

  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是创业融资难的影响因素。

  正确测算创业所需资金有利于确定筹资数额,降低资金成本。

  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包括自我融资、亲朋好友融资、天使投资、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机构融资和政府创业扶持基金融资等。

  创业融资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应从建立个人信用、积累社会资本、写作创业计划、测算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量等方面作好准备。

  3.创业资源管理。

  使学生了解创业资源整合和有效使用的方法,认识创业资源开发的技巧和策略。

  (1)课程内容。

  不同类型资源的开发

  有限资源的创造性利用

  创业资源开发的推进方法

  (2)教学要点。

  大多数创业者难以整合到充足的创业所需的资源。

  开发创业资源是有效利用创业资源的重要途径。

  开发创业资源表现为一些独特的创业行为。

  (五)创业计划。

  通过本部分教学,使学生认识创业计划的作用,了解创业计划的基本结构、编写过程和所需信息等,掌握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方法。

  1.创业计划。

  使学生了解创业计划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性,认识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准备创业计划的原因,了解做好商业计划所需要开展的准备工作。

  (1)课程内容。

  创业计划的作用

  创业计划的内容

  创业计划的基本结构

  创业计划中的信息搜集

  市场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2)教学要点。

  创业计划是创业的行动导向和路线图,既为创业者行动提供指导和规划,也为创业者与外界沟通提供基本依据。

  创业计划需要阐明新企业在未来要达成的目标,以及如何达成这些目标。创业计划要随着执行的情况而进行调整。

  创业计划包括产品(服务)创意、创意价值合理性、顾客与市场、创意开发方案、竞争者分析、资金和资源需求、融资方式和规划以及如何收获回报等内容。

  准备创业计划的过程实质上是信息的搜集过程,是分析并预测环境进而化解未来不确定性的过程。

  2.撰写与展示创业计划。

  使学生了解撰写创业计划的方法,创业计划展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创业计划各构成部分的相对重要性。

  (1)课程内容。

  研讨创业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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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莱政发〔20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
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莱芜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第三条 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四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五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市、区民政部门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
第六条 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市、区民政部门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其缴费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
  第七条 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
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第八条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一)十全免项目: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诊察费、住院空调费(暖气费)、住院注射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血、尿、便常规检查费;
  (二)七减免项目:住院床位费(干部病房、特需病房、监护病房除外)、住院护理费、生化全项检查费、胸部或腹部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彩超检查费、CT费按照收费标准减免20%;
  (三)一优惠:药品价格在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价基础上优惠10%。各医疗机构可采取多种措施,适当扩大优惠项目,增加优惠幅度,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超出个人账户之外的部分, 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门诊补助。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于每年年初,按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由经办机构划入其个人帐户。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规定慢性病种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自负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定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
  (一)定额门诊补助由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定额门诊补助于年初划入个人医疗保障卡;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补偿)的基础上,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补助标准等由各区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医疗补助:
  (一)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50%;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25%。
  第十二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十三条 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或单位审核,市、区民政部门确认后,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十四条 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十五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为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应当将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关情况。
卫生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优质服务措施,保障医疗安全,向民政部门提供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优抚对象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来源为:
  (一)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资金;
  (三)依法可以用于优抚医疗补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依法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
  (五)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在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
  第十八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
  (二)在审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中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十九条 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不履行缴费义务使优抚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优抚对象虚报骗领医疗报销费、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优抚医疗保障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改革茶叶出口经营体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改革茶叶出口经营体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茶叶出口,建立有序的茶叶出口经营体制,外经贸部决定对茶叶出口经营体制作进一步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红茶、特种茶(乌龙茶除外,下同)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批
凡进出口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外贸公司(包括原工贸公司),均可经营红茶、特种茶的出口业务;凡已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且进出口商品目录中核定有“土产品”或“农产品”的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企业,均可经营红茶、特种茶的出口业务;凡已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
权的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均可经营本企业和本院所自产的红茶、特种茶的出口业务。
二、绿茶、乌龙茶出口经营资格
(一)外经贸部鼓励绿茶、乌龙茶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对经营性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再增加绿茶、乌龙茶出口经营家数。
(二)申请绿茶、乌龙茶出口经营资格的茶叶生产企业,除应符合外经贸部规定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审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均收购、加工毛茶1500吨以上;
企业应向外经贸部提供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收购毛茶时缴纳农林特产税的有关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
2、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货700吨以上;
企业应向外经贸部提供由茶叶出口企业出具的供货证明。
3、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和出口商品检验的各项标准。
三、出口配额管理
茶叶出口继续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配额安排以扩大出口和提高效益为原则。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7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暂行
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98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申请出口配额,地方茶叶出口企业通过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请出口配额。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企业茶叶出口经营资格的情况,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茶叶出口配额品种、数量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应充分考虑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需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出口自产产品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1992〕国发69号)、《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倒卖或以“合作”、“代理”为名变相倒卖茶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中央管理企业,外经贸部相应直接扣减该企业下一年度出口配额;对倒卖或以“合作”、“代理”为名变相倒
卖茶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地方企业,外经贸部相应扣减该企业所在省(区、市)下一年度出口配额;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茶叶出口经营资格的处罚。对以红茶、其他特种茶出口配额出口绿茶、乌龙茶的企业,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茶叶出口经营资
格的处罚。对盗用其它企业出口茶叶品牌的企业,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茶叶出口经营资格的处罚。
四、对绿茶、乌龙茶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考核
对上一年度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绿茶、乌龙茶实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总金额/生产企业家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外经贸部不再增加该地区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家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可在原来的家数内,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即对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企业,既可
同意其继续经营,也可提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本地区其他茶叶生产企业,报外经贸部批准后进行替换。
对获得绿茶、乌龙茶出口经营资格后连续三年茶叶出口金额低于一定水平(2000年起暂定为100万美元)的企业,以及连续三年出口配额使用率低于全国生产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外经贸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或暂停、撤销其绿茶、乌龙茶自营出口资格。
对开拓新市场、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创立知名品牌的茶叶出口企业,外经贸部在配额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商会协调管理
茶叶出口企业须加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茶叶分会),服从商会的协调管理。商会组织茶叶出口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茶叶出口行业规则;协调出口客户和市场;在出口经营资格审批及出口配额安排上向外经贸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违反茶叶出口行业规则的茶叶出口企业,商会可根据行业规则进行处罚。
六、政府间茶叶贸易协议的执行,由外经贸部指定出口企业经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凡先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