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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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5月7日 财税〔2003〕71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轻型客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清单http://www.mof.gov.cn/news/file/CS[2003]71F_200505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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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3]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南宁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实施办法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切断传播途径,依法实施疫情隔离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的通知》和《南宁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预案》等有关规定,以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疫情隔离控制对象







1、非典型肺炎病人;







2、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







3、与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4、从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区域返邕的人员;







5、其他因疫情需要控制的人员。







二、疫情隔离控制形式







分医院隔离观察、指定地点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三种形式。







实施疫情隔离控制措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疫情隔离控制形式。







三、疫情隔离控制程序







(一)对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控制







市区范围内,由120急救医疗中心指定专用车辆将病人移送至指定医院实施隔离控制和诊断治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送。







武鸣县、邕宁县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移送、隔离控制和相关的诊断治疗,由县卫生局组织本县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二)对与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隔离控制







1、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疫情隔离控制意见书》,市卫生局审批后发出《疫情隔离控制决定书》,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控制,进行医学观察14天(从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由市卫生监督所对控制过程实施卫生监督。







2、地段医院或辖区医疗机构负责发热病人的医学观察,经医院专家组诊断为疑似病人的,要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排查,市卫生局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排查,并采取进一步的隔离及救治措施。







3、首府南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场隔离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县区政府、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控制工作,并做好隔离控制区域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被隔离人员的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等工作。要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集中隔离点。







4、隔离控制区域的消毒工作由市预防控制中心和两县卫生防疫站组织实施,市区隔离控制区域内垃圾的处理原则上由市兆洁特种垃圾集中处置公司负责。







5、隔离控制期结束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解除疫情隔离控制意见书》,市卫生局审批后发出《解除疫情隔离控制决定书》,由首府南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场隔离指挥部实施。







6、武鸣县、邕宁县辖区范围内对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控制工作,参照南宁市市区的做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







(三)对从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返邕人员的隔离控制







1、对返邕的城镇居民,采取指定地点隔离或集中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时间为14天(从返回到南宁之日算起)。县区政府、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隔离控制区域的医学观察、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被隔离人员的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等工作。







2、对返邕的农民,采取集中隔离的方式,观察时间为14天(从返回南宁之日算起)。县区政府要以村、屯为基本单位,建立集中隔离点,由乡村基层组织具体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工作。隔离期间,管理人员应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情况登记,并存档备查。对被隔离人员的流行病学情况、医学观察及卫生消毒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四)对其他因疫情需要控制人员的隔离控制







其他需要控制人员的隔离控制工作,实行地域管辖,原则上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隔离控制工作,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疾病防治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等工作。







返邕的铁路、民航、公路、航运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从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原则上采取集中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从其他非重点疫区返回的,采取指定地点隔离的方式进行医学观察。如铁路、民航、公路、航运等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与上述规定不符的,由其驻邕机构向首府南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四、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隔离场所。对违反隔离规定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劝、制止。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事疫情隔离控制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动、安排,做到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隔离控制工作。对于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有关管理、工作人员应在疾病控制及医疗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附件:







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要求







根据“重点在农村,难点是农民”指导思想,重点对外省(疫区)务工返乡的村民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负责本辖区防治非典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并组织实施。







2、各村委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隔离控制管理小组(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和实施,并负责后勤保障。医学观察小组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和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3、管理小组负责每天向本乡镇政府报告疫情隔离控制情况,具体报告时间由本乡镇自行决定。







二、医学观察点的选址要求







各乡镇在本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辖区每个自然村、以村为单位选定一个医学观察点。选址要求:







1、观察点必须选在自然村屯下风侧、不污染饮用水源、与村屯有不少于1000米距离的相对独立的建筑物。







2、观察点因地制宜但必须自然通风良好,便于消毒管理。







三、观察对象







凡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均列为防非典重点医学观察对象。







四、医学观察时间,自返乡当日起计至14天。







五、观察点的要求







1、每个村的医学观察点必须配备国家干部和医务人员(含村医生)组成的医学观察小组,负责医学观察和防非典各项措施的实施。







2、观察对每位医学观察者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3、观察小组每天对观察者测量体温三次,一旦发现体温在38℃以上,立即送往本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排查,乡镇卫生院接收并做必要的排查后,认为是疑似重点发热病人由乡镇卫生院送病人到上级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







4、对不同时期返乡的受医学观察人员必须分区隔离。







5、要定期组织对观察场所环境消毒,包括物品的消毒、卫生间消毒、地、墙面的消毒等。生活垃圾必须经含氯消毒剂(浓度2000mg/l)喷洒2小时后方可进行其他处理。







六、后勤保障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和管理各观察场所、观察者及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位列市民政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各地民政部门努力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促进丧葬习俗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文明祭祀、节俭办丧事,正在成为各地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但是,旧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在部分群众中还根深蒂固,突出
表现在每年的清明节祭祀活动中,愚昧落后的祭奠方式在一些地区有重新抬头之势。有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有的烧香摆供、撒纸钱、烧冥币等等,严重影响了殡仪馆、骨灰堂、骨灰公墓的正常工作,干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甚至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为此,特作如下通
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清明祭祀活动作为破旧俗、树新风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健康、安全。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动员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地方殡葬管理规定
和殡葬改革成果;普及有关殡葬改革的科学知识。通过宣传,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做到自觉守法、执法,实行文明祭祀。
三、认真准备,文明服务。各地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要对殡仪馆、骨灰公墓、骨灰堂等服务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强化殡葬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和人身事故的发生,为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四、清理整顿,堵住源头。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对当地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进行认真清查,坚决查收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堵住源头,保证祭祀活动文明健康地进行。
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清明祭祀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对自觉维护殡葬管理法规,制止丧葬陋俗,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和表彰;对在清明节期间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新闻曝光
,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作为今后殡葬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破除封建迷信活动,为净化社会环境,促进丧俗改革,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请各地将今年清明节祭祀工作的总结、经验和建议及时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199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