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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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大连石油化工公司等28个单位的技术中心作为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国经贸〔1993〕465号文规定的程序和海关总署署税〔1997〕585号文以及署税〔1998〕787号文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免
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规定,技术中心进口科教用品的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在技术中心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按照1994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中试产品不再执行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第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28个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大连石油化工公司 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2.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吉林化纤集团公司 吉林化纤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技术中心
6. 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 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技术中心
7. 上海印刷包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印刷包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3. 临沂鲁南制药集团 临沂鲁南制药集团技术中心
14. 山东渤海活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渤海活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5.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 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 湖北美尔雅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1.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技术中心
22. 新疆石油管理局 新疆石油管理局技术中心
23.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 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 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大学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 伊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伊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8. 巨能实业集团总公司 巨能实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99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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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流动资金内部审计办法

化工部


化工企业流动资金内部审计办法

1990年10月15日,化工部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行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以促进执行财经法纪,保证资金完整,强化资金管理,完善责任制度,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把流动资金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任务之一,适时地组织开展对流动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 对流动资金审计,必须履行审计程序。企业流动资金分布在生产、储备和流通的全过程中,资金状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审计开始前要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制订工作方案,收集有关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搞好审计记录和审计底稿及责任人或当事人的签署手续。审计终结,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第四条 企业流动资金内控制度是管好、用好流动资金的保证。对流动资金内控制度进行审计,是流动资金审计的前提。它包括:
一、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支票)、外汇、印鉴的管理、收支审批制度;
二、定额管理和计划预算制度;
三、查库、盘点和稽核对帐制度;
四、计划价格管理制度;
五、物资采购、定约、验收、领用、销售、定价和结算等制度;
六、有关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审计内控制度应注意以下重点:
一、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内控制度的有关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规定。
二、内控制度的完善和严密的程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严密,有无遗漏和漏洞。
三、内控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科学有效,起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有利管理,纠错防弊的作用。
第六条 企业流动资金审计范围:
一、货币资金审计:
⒈ 库存现金;
⒉ 银行存款;
⒊ 外汇存款;
⒋ 外埠存款及信用证;
⒌ 有价证券。
二、定额流动资金审计:
⒈ 贮备资金;
⒉ 生产资金;
⒊ 成品资金。
三、结算资金审计:
⒈ 发出商品;
⒉ 应收销货款;
⒊ 其它应收款;
⒋ 应付购货款;
⒌ 其他应付款。
第七条 流动资金审计应突出以下要点:
一、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⒈ 审计库存现金,帐款是否相符,库存是否超限额,有无坐收坐支,有无白条顶库,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合法,有无舞弊及套取现金的现象;
⒉ 审计银行存款,是否确实,是否按期与银行对帐,有关差错是否及时查清,支票管理是否合法,银行收支业务是否均系正常,有无疑点和舞弊;
⒊ 审计外汇存款,重点是外汇收支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有无套汇逃汇和炒买炒卖;
⒋ 审计外埠存款、信用证和有价证券,是否款实相符。
⒌ 银行帐户与支票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二、定额流动资金审计要点:
⒈ 帐实、帐帐是否相符及盈亏原因;
⒉ 物资质价是否相称,有无降质、报废及其原因;
⒊ 定额流动资金占用与资金定额的差距其程度和其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超贮、呆滞和积压及其原因;
⒋ 物资的采购、定约、验收、保管、领用、销售和定价等业务管理,是否合法,有无错弊现象。
三、结算资金审计要点:
⒈ 审计各项结算资金是否真实;
⒉ 审计各项结算业务的发生是否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
⒊ 审计发出商品,应收、应付货款是否按期结算,结算资金中时间较长没清理的原因及有无呆帐、坏帐现象。
第八条 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审计应对流动资金定额占用和全部占用额及资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分析,查资金潜力,寻求挖潜途径,促进企业用好、用活资金,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在开展流动资金审计中,内审人员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吸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在审计过程中,要掌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
第十条 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所提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有依有据。
第十一条 处理意见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依据,从国家利益出发,不偏袒小集团的利益,不徇私情。审计建议要切合实际,重点明确、具体,有供领导参考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与借鉴的价值。
第十二条 执行后续审计制度。审计报告经单位领导批示下达后,在一定时期要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情况,落实审计决定,以巩固审计成果,强化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改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流动资金审计根据上级部门部署,集中时间审计。亦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实行不定期审计,或根据需要和审计力量,对流动资金中重点部分实行专题审计。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化工行业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考试标准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考试标准的通知

办市发[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统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考试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结合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文化部建立“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考试题库”。考试题分综合类试题和专业类试题,综合类试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专业类试题包括网吧、网络文化、音像、娱乐、演出、艺术品等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题库将在“中国文化市场网”的“文化执法频道”中建立相应下载链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从该链接下载试题。

三、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组织考试,试题从“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考试题库”中选取的比例不得少于70%。其中,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涉及文化市场方面的试题,从题库中选取的比例不得少于70%。其余试题,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业务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标准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参加统一的业务考试,直至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发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暂停参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并不得参加年度优秀执法人员评选。

五、根据有关政策法律的变化,文化部将适时整理、清除和补充题库内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考试题库”及试题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方式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提出。


文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